财政援助公平贷款做法

拉马尔州立学院亚瑟港致力于最高标准的专业 操守及道德行为.  我们认识到,确保学生的诚信 财政援助过程对于提供公平和负担得起的高等教育至关重要 教育.  随着1965年高等教育法的重新授权,国会 要求所有的大学都发布一份与经济援助有关的行为准则 贷款与学生选择.  据此,财政援助办公室工作人员特此通知 确认我们坚持以下良好的做法.

大学员工不会从贷款机构获得任何个人利益.

财政援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会接受任何超过名义上的东西 代表他或她或代表另一个人或实体从任何贷款中获得价值 机构.  例如,现金、股票、礼物、娱乐、自费旅行, 等等,永远不会被贷款机构接受.  同样,一个人 绝不会接受贷款机构的住宿付款或发还款项; 吃饭,或者去参加会议或培训研讨会.

学院不向贷款机构提供任何优势.

助学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有价值的贷款 机构以换取提供给贷款的任何利益或对价 与其学生贷款活动相关的机构,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分享; 打印成本或低于电脑硬件或软件成本.  同样,学院 不容许任何贷款机构在资助办事处或其他办事处派驻人员 学生服务办公室随时联系.

大学员工不为获得报酬而进入贷款顾问委员会

没有官员,受托人或学院的员工谁作出财政援助的决定 学院或其受雇、监督或以其他方式负有责任或权力的人 作为会员,财政援助办公室将获得任何报酬 或参加贷款机构的学生贷款顾问委员会,或收到 此项服务的任何费用报销.